樟溪镇2014年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樟府〔2015〕11号
关于印发樟溪镇2015年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15年6月8日至6月30日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特制订《樟溪镇2015年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樟溪镇2015年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5〕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建设,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切实提高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8至6月30日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并制定如下的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镇范围和统一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更新,强化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推进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共同做好信息通报和反馈、政策协调通报、案件协调会办等协助工作和做好全员人口清理清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两非”行为等重点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充分运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提高人口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全面清理清查活动。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在全镇范围和统一时间内,对村(场)企业厂区宿舍、工地、窝棚、出租屋和商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地段和人群,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人口信息数据库,针对性地做好镇内流动人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
(二)切实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作为本次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更新、通报流入人口信息,提高建档率和人口数据质量。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通过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流出地对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出人口对象,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利用计划生育协会和派出工作小组等形式,对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对象,开展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
(三)全力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宣传工作,做好计生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和优先优惠、奖励优待等政策及避孕药具保障的覆盖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四)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统一采集、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采集渠道。主要是突出“政府主导”,以我镇政府牵头,依托各村(场)委,充分发挥各村计生协会以及协会工作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志愿者的作用,对各类居住点、安置点,实习“多员一格、责任共担”。
三、活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8日至6月12日)
各村(场)要迅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指定流动人口专管员,制定本村的活动方案,确保专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评估。要面向流动人口,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可享受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政策规定等,以宣传促服务,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6月13日至6月25日)
专项活动期间,各村(场)要以“去重、补漏、纠错”为重点,集中专门力量,入户全面清理清查,认真记录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提高流动人口建卡率。要彻底摸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切实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把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提高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要对照相关标准,确保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综合避孕率、政策生育率等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流出地与流入地应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做好对重点流动人口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各村(场)要组织好对所辖区域的自评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此次专项活动的评估验收作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依据。镇将组织对各村(场)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此,各村(场)要按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专项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工作计划、任务和时间表,有序开展专项活动。
(二)突出重点。各村卫生计生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流动人口对象、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寻找突破口,确保质量,顺利完成专项活动工作任务。
(三)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各村(场)要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总结,撰写专项活动情况报告,按要求填写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上报镇计生办。联系人:林曙豪,联系电话/传真:0768-8691990。
樟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服务管理 通知 |
抄 送: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 |
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