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溪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樟府[2015]1号
关于印发《樟溪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各有关单位:
《樟溪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樟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樟溪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美丽潮州,环卫先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和《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委办发[2015]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金市开展“美丽潮州,环卫先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潮府办函[2015]1号)以及《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 [2015]1号)、《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美丽饶平,环卫先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饶府办通[2015]5号)精神,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高效务实的精神认真抓好民生实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美丽樟溪、环卫先行”为主题,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突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问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加快实现“美丽乡村,幸福家园”的建设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近期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突出抓好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的集中治理,使全镇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今冬明春有明显改善。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村(场)要配备专门环卫保洁队伍,配置必备的垃圾清运工具,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宣传动员,发挥群众的主导作用,提高群众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自我意识,把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制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得到优化,公民素质不断提升,社会风尚全面转变,为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
自现在起至3月上旬,用2个多月时间,以“美丽樟溪,环卫先行”为主题,集中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活动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全面清理城乡存量垃圾。农村突出抓好“三面”(河面、沟面、塘面)、“六边”(即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和村庄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整治;镇区(烈火村、新民村)突出抓好出入口、主次干道、大街小巷、河面、渠面的清洁及卫生黑点、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
2.大力推行清洁卫生“门前三包”工作。镇区垃圾日产日清,主次干道大街小巷清洁干净,不留卫生死角。
3.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箱配套,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
4.加强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对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专门处理,避免与生活垃圾混杂,减轻生活垃圾的处理难度。
(二)配套完善城乡垃圾处理设施。
1.完善镇、村垃圾收运设施。镇必须按生活垃圾收运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确保“一镇一站”正常运营,辖区内垃圾填埋处理符合相关规范,各自然村要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垃圾收集点建设或配置垃圾箱,确保“一村一点”正常使用。
2.按标准配备垃圾清运工具。镇要加大资金投入,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各行政村要配备必要的垃圾清扫运输工具,确保镇、村垃圾清运工作正常进行。
(三)建设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
1.建立镇保洁队伍。镇必须明确农村垃圾管理部门,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的垃圾清运处理保洁队伍,有条件的也可采用购买保洁服务的办法解决垃圾清运处理问题。
2.按标准配备村保洁人员。在2015年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不足500人的也要配备1名),聘用固定的保洁员,定岗定人定清扫区域。镇、村要切实改善保洁员工作条件,保障保洁员的生活待遇,确保保洁队伍稳定,使农村保洁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3.保障保洁员工资待遇。保洁员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不少于1 2 0 0元的标准,通过采取市补一点、县出一点、镇出一点、村筹一点的方式解决农村保洁员的工资待遇。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保洁员人数,补助标准为市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其余部分由镇、村两级筹措资金解决,从2015年1月份起实施。
(四)建立环卫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1.制订垃圾清扫收运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定点上门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实现垃圾处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垃圾收运设施管理制度。制订实施各自然村收集点和垃圾收集箱管理、镇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营管理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高效有序运行。
3.建立农村保洁经费投入制度。必须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保障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捐资捐助,设立保洁基金,建立保洁机制,从经费上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垃圾分类工作,支持鼓励各村(场)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向村民收取一定数额(每月每户约6-8元)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费,具体收取数额由各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按规定办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各村为村民配置垃圾收集箱(每户各2个,其中1个收集可回收利用垃圾、一个收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垃圾收运工具(包括铁铲、拖车、三轮车等)、配套处理设施(增设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等)及保洁员的工作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需要,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原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机构附后)。各村(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实施,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于1月18日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迅速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齐参与、全力抓环卫的工作格局,促进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宣传引导。
各村(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乡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发挥群众全面参与的关键性作用。重点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镇上下营造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的良好行动氛围,形成推动城乡垃圾收运处理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村(场)要根据省、市、县、镇相关规定,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把各级财政的奖补经费落到实处。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综合灵活运用各项资金和补助,不断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经费投入。各村(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卫生保洁费(垃圾处理费)收取办法,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以弥补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不足问题。2015年度,镇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镇(场)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这笔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引入“奖优惩劣”的竞争激励机制,与镇对村(场)考评的结果挂钩。具体的考评和资金拨付办法,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督查。镇委、镇政府将全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脏、乱、差”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开展专项督导,并及时将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依据。
2.抓好示范创建活动考评工作。各村(场)要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2015年每个镇打造2个以上环境卫生管理示范村的目标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树立标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强化督查问责。镇委、镇政府将把城乡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相应的约谈、问责制度。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落后、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的村(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差的村(场)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凡被市、县、镇督查组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突出,或考评不合格的,相关村党政一把手要分别向镇委、镇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治理效果差且不能及时落实整改, “脏、乱、差”问题被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或被媒体曝光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