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滨镇防治登革热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府【2015】35号
关于印发《浮滨镇防治登革热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浮滨镇防治登革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日
浮滨镇防治登革热的应急预案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具有传播迅猛、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最近我省部分地区登革热暴发流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危害。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使我镇在发现登革热疫情时能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浮滨镇防治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及其分工如下:
组 长:陈小令
副组长:张贵文、杨少歆
成 员:张黎光、张春林、郑茂杰、林煜琦、张雪雁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登革热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我镇范围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登革热患者、疑似登革热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定点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进行医学观察。
4、交通卫生检疫:协调相关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转送。
5、信息发布:登革热事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开展群防群控:统一协调村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三、预案启动条件
各村、有关单位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密切留意群众应诊情况,一旦发现登革热疑似疫情,立刻报讯登革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防治应急预案。
登革热疫情临床诊断标准包括:
1、诊断依据:在流行季节,来自流行区15天内的患者或在当地感染发病的患者,凡具备登革热一般症状,并符合突然起病,发热24-36小时达高峰,头痛、眼眶痛,肌肉、关节和骨骼痛,三红征,皮疹,表浅淋巴结肿大,束臂试验阳性,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特点者,结合流行病学资料可作出临床诊断。
2、登革热疑似病人中凡出现1个器官以上出血、肝肿大、血小板少(10万/UL以下),血液浓缩者可诊断为登革出血热,登革出血热病人如出现休克症状,脉压低或血压低,红血球容积增高者,可诊断为登革休克综合征。
3、疫情诊断过程中,由于登革热的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在新疫区和非流行区尤易误诊,应注意与流感、伤寒、麻疹、猩红热、暴发型流脑、恙虫病、斑疹伤寒、钩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相鉴别,有脑损害的病人应与病毒性脑炎鉴别。
四、疫情确认
登革热首例(批)病人和新发疫区病人的确诊必须以血清学和病原学作为依据。本镇首例登革热病人须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诊断,首例以后的病例应依据县登革热应急领导专家组会诊确认诊断,必要时可申请省疾控中心确认诊断。
五、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疫情报告
登革热属国家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登革热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生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对病人采取严格隔离外,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登革热疫情动态报告等。
(二)疫情监测
1、重点监测区:有疫情发生过,并有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分布的地区。此类地区要设置长期监测点,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工作。
2、易感监测区:凡有伊蚊白纹伊蚊分布的地区,虽无病例报告,但与上述地区人员交往较频繁的地区,也要对流动人口和媒介进行定期监测工作。
3、病原学监测:采集病人或可疑病人(包括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血清和伊蚊标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毒株型别,观察其变迁,分析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及发展趋势。
4、血清学监测:了解人群抗体水平,用多型登革抗原监测人群血清抗体水平。
(三)预防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将防治登革热及其媒介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以灭伊蚊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登革热发生和流行。加强领导,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同时卫生部门相应做好对灭蚊的技术指导工作。
2、埃及伊蚊主要孳生于盆、罐、竹节、树洞、废轮胎、花瓶、壁瓶以及建筑工地容器积水中,消灭和控制埃及伊蚊一般以消灭孳生地和幼虫为主。主要灭蚊措施包括:
(1)消除孳生地和幼虫:翻盆倒罐,填堵竹节、树洞,对饮用水容器勤洗刷、勤换水、加盖防蚊,也可采取水缸内放养食蚊幼虫的鱼类或其他生物灭蚊方法消除蚊幼虫。对难于彻底清除的非饮用容器积水,可投洒食盐或缓释杀虫剂。
(2)杀灭成蚊:室内用喷洒或施用对人无毒的杀虫剂消灭成蚊。室外在搞好环境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成蚊较多的竹、树林、陶器场、废轮胎堆积站等场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处理。
(四)疫点处理
1、疫点的划定:凡已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的地区,划定以病家为中心、半径100公尺周围的居民区作为疫点。
2、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急性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新发疫点的病人住院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隔离室应有防蚊设施,如纱窗、纱门、蚊帐,没有防蚊设施者应在室周围1OO公尺范围内定期杀灭成蚊。在病人较多的疫区,卫生院可派出医疗队划片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尽量减少远途就医,防止扩散和降低病死率。对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做好病家访视,接触者要进行15天医学观察。
3、紧急灭蚊:对疫点、疫区必须进行室内、外的紧急杀灭成蚊,尤其要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和学校范围内的灭蚊工作,在灭蚊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地,限期将疫点范围降至最低。
4、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媒介蚊虫叮咬。
5、在流行区尽量劝阻减少集会。
6、必要时可实施对交通工具灭蚊和对有关人员进行检疫。
7、流行病学调查
(1)登革热流行病学调查,要对每一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核实诊断。
(2)查明本次流行的地区分布、年龄、性别、职业发病专率、病死率、死亡率,确定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
(3)追踪本次流行的传染来源。
(4)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5)流行期间调查户数不得少于5O户房屋指数进行调查,有条件时也可对成蚊叮刺时停留率、室内栖息率、季节消长以及抗药性等进行调查。
(6)病毒监视:将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血清及定期扑捉的伊蚊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离。
六、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暴发疫情控制后,要注意加强疫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将疫情发生后的登革热疫情变化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