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滨府【2015】22号
关于在全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村、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切实提高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提高人口数据质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优化便民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均等化服务,促进社会融合;推动做好流出已婚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流入人口查环查孕工作;进一步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扎实提升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全面清理清查活动。由镇政府主导,各村配合,对辖区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住宅小区、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活动,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做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两非”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等重点工作。把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与清理清查活动相结合,加强调查员培训,督导调查过程,严格把控调查质量,通过调查了解群众需求,衡量和评价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落实情况。
(二)切实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作为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更新、通报流入人口信息,提高建档率和人口数据质量。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流入、流出两地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利用联络站、计划生育协会和派出工作小组等形式,对重点对象开展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
(三)全力推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宣传工作,着重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政策的覆盖面;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推广计划生育电子化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服务。
(四)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各村、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以镇政府牵头、依托村委,充分发挥各级流动人口联络站、行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志愿者的作用,对各类小区、居民点、安置点,实行“多员一格、责任共担”;完善“统一采集、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实现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基础信息的“共享共用”;规范工作流程,准确界定网格内服务管理对象,明确网格员、计生专干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切实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奖惩措施。
(五)加强部门协作。要由政府主导,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计生兼职部门的职责范围,积极引导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上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大综治”工作平台。在本次专项活动中,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综治、财政、公安、工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解决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基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做好经常性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部署。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落实依法行政。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总结评估
6月30日前,镇要对各村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将组织检查小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2015年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统计表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