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5-04-24 10: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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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府【2015】15号

 

浮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新安林场、各有关单位: 

   《浮滨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反映。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浮滨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镇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市、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镇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成因特点及气象部门2015年气候趋势预测,编制《浮滨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2014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应急、搬迁治理等防治措施到位,全镇未发生地质灾害,搬迁隐患点1个,实现隐患点递减近10%的目标,切实做到逐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截至2014年12月,全镇仍有隐患点14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有4处、威胁100人以下10处,威胁人口1386人,潜在经济损失1878万元。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5年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2015年年景天气预报》预测,2015年我镇年降水量约为1300-1600毫米,正常略偏少,其中前汛期正常,后汛期偏少,低温阴雨属偏轻年份,“龙舟水”属中等年份,影响我镇的热带气旋1-2个。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镇地形复杂,构造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依据2015年降雨趋势预测,结合我镇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2015年我镇地质灾害总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降雨量550-650毫米,5-6月份可能是发生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应注意坪溪片区和径楼村山地丘陵区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要特别注意“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降雨量550-650毫米,应特别注意台风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务必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并将台风暴雨期间作为防范群发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同时,要关注地震趋势预测情况,做好防范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工作;枯水期(1-3月)和平水期(10-12月),由于降雨量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特别要防范重大地下工程施工(宁莞高速公路等)抽排地下水的叠加影响,导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三、2015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镇4-10月份主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该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局部强降雨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镇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4月15日-10月15日,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9月30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隐患点、区)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丘陵山区的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地震趋势会商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各地的露天采土场、水利工程,县道、镇道及村道等公路是防灾的重点。 

   (一)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区。 

    我镇坪溪片区山高坡陡,地质条件较复杂,特别是在残坡积层山坡上削坡建房的村庄,一些乱采土、乱开山的场所,人为破坏了山体的原始结构,在受台风、暴雨的冲蚀、搬运下,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严重危及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些灾害多为自然环境遭受破坏造成的,各地应加强监测预报,开展群测群防,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大型水利工程、堤防设施、水库工程引发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区。 

    浮滨溪贯穿我镇10个村庄,应注意预防汛期水位上涨,堤围受水浸泡发软而诱发堤围大面积崩塌。镇内山塘水库多,在4-9月强降水期应注意防止溃坝。山塘水库溃坝突发性强、毁灭性大、影响范围广,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必须强化监测防范,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 

   (三)道路沿线边坡以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区。 

    县、镇道及村村通道路沿线高边坡地段,由于坡脚陡度增大,造成岩、土体严重失稳,易产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加强巡查监测,对一些危险地段防治措施应落实。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一)马鞍山水库应监测预防坝基及库岸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出现大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库区造成淤高,冲刷而影响库区安全。同时应注意预防由于地质构造活动及地震而影响库坝的稳固性,突发水库溃坝。 

   (二)三红红花树、三红三坵田、宫边中山楼、径楼竹丛等4处威胁100人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有关村应落实编制单个隐患点的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监测巡查,群策群防,要明确人员紧急避灾撤离路线,选好避灾场所,避免人员伤亡。 

   (三)浮滨镇葛埔村青官、宫下村马脚寮、坪峰村等村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特大,现已逐步实施搬迁避让,但由于旧村庄尚在,且时常有一些老年人居住,在暴风雨时,应落实专人跟踪巡查,及时撤出人员,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四)浮滨镇三红村顺风礤、葛埔村下罗等10处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应加大宣传、加强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开展群测群防,要制定防灾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特别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3级(黄色)以上时,应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避让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 

   (五)矿山滑坡、塌崩、泥石流灾害。各村遗留的采矿迹地,在汛期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各村应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迹地修坡除险和植被绿化工作,加大力度查处违法乱采滥挖矿点,防止灾害发生。 

   (六)公路工程。浮滨至原坪溪路段、公路及各村村通道路,由于劈山开路,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质结构,边坡尚未稳固,汛期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阻塞交通,应加强巡查,预报。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发灾情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浮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根据《浮滨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完善《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防灾管理,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1.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乡村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3.水利所:负责水利、供水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 监测和治理工作。 

    4.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雨情的动态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浮滨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6.浮滨中学及镇中心小学: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7.安监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地震办: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监测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并进行研判。 

   (二)加强汛期防灾抗灾工作。进入汛期,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防灾情况、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汛期期间,各村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回检查,要落实村一级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镇政府、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报告。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台风、暴雨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 

   (三)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各村应根据本辖区内核实确认的隐患点情况,编制《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指导防灾、减灾的决策依据。在编制方案时,应明确负责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预警、防灾责任制。要制定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护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互通情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夯实基础。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入汛期前,要抓紧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区域和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六)严格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把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在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要将防灾专项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条件。凡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或工程地质状况不清,地质环境条件不明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采矿、削坡、堆放废土、废渣,以免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活动,确属需要的,一定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依评估的防治措施进行工程建设,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七)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隐患点及早组织勘查治理,对危险性大且难以治理的灾害点要做好当地群众搬迁、安置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本辖区内当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比上年度末在册数量减少10%以上。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防灾意识,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责任。 

    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住建、水务、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的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村负责组织监测(见附件)。汛期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附件: 1:浮滨镇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浮滨镇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浮滨镇2014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预防责任人一览表

 

 

浮滨国土资源管理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