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府【2015】14号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上山祭祖纪念先人是我国一项民俗传统,但也是火灾、交通安全及房界冲突的敏感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有关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结合“美丽潮州,环卫先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清明期间的有关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大事来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清明期间有关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层层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清明期间的社会安定。
二、深入调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村、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组织专门人力,深入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山坟纠纷苗头,特别是大型的联宗祭祖、宗族械斗的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工作。对过去有遗留问题的山坟纠纷,要逐宗落实专人调解处理,力争解决一批遗留问题,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苗头,要落实专人提早介入,做好疏导、教育、制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三、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安全和防火工作。要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清明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加大巡查力度,分片包段,全面落实看山头、看坟头、看地头、看路口等措施,加强防范,严密监控火情,严格控制进山火种,严防山火发生。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和护林员的看守责任,做到路口有人把、坟头有人看、责任有人担,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各村、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好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深入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等生态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文明追思、低碳祭扫的殡葬新风,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建促基层建设、“文明镇街、文明村居”创建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行动起来,按照市、县工作部署有关推进文明办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占道治丧、燃放鞭炮、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污染环境等扰民行为的管理整治,坚决遏制出殡往返途中抛撒“纸钱”不文明行为。
五、联络乡贤,激发乡贤爱乡情结。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乡贤对家乡建设的重要作用,特别要抓住传统大节日乡贤回乡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乡贤的联络接待工作,积极主动向乡贤介绍家乡的建设情况,激发乡贤爱乡情结,凝聚乡贤力量,支持家乡建设。
六、加强值守,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轮值制度,确保值班在岗,值守在位,尽职尽责,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请示报告,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为主动处置问题争取时间。对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的要严肃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