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饶府函〔2015〕25号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韩江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饶平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饶府〔2014〕9号)和《饶平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饶府〔2014〕11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审查。本次共清理的规范性文件40件,经征求执行单位意见,拟废止20件、修改13件、保留并重新公布后执行7件,清理结果已经7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清理后,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列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执行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发布,逾期未报送审定的,停止执行;列入废止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清理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2011年以后施行,且执行单位提出保留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列入此次公布
范围。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1.饶平县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暂行)(饶府〔1993〕14号)
2.关于加强我县安装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有线电视及共用天线管理的通知(饶府办〔1993〕27号)
3.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饶府〔1994〕17号)
4.关于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意见(饶府办〔2002〕36号)
5.关于加强县城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见(饶府办〔2001〕3号)
6.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饶府办〔2003〕45号)
7.饶平县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饶府〔2001〕9号)
8.饶平县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饶府〔2001〕13号)
9.关于在我县实施农村集中住院分娩的意见(饶府办〔1997〕10号)
10.饶平县土地整理开发管理暂行规定(饶府〔2001〕19号)
11.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饶府〔2001〕2号)
12.饶平县二轻企业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暂行)(饶府〔1993〕32号)
13.饶平县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饶府〔1997〕10号)
14.饶平县出售和租用公有住房暂行办法(饶府〔1997〕10号)
15.饶平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饶府〔2003〕9号)
16.关于建立饶平县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通知(饶府〔2003〕16号)
17.饶平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饶府〔2003〕21号)
18.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饶府〔2002〕11号)
19.饶平县2007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饶府办〔2007〕37号)
20.关于加强我县建筑安装工程税收征管的意见(饶府办〔2003〕20号)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 件)
1.饶平县加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办法(饶府〔1995〕2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饶府〔2002〕2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通知(饶府〔2004〕3号)
4.饶平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饶府办〔1997〕25号)
5.饶平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饶府〔1998〕9号)
6.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饶府〔2000〕21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饶府办〔2012〕28号)
8.关于加强网吧管理意见的通知(饶府办〔2004〕16号)
9.关于调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饶府〔2012〕38号)
10.饶平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饶府〔2000〕11号)
11.饶平县免除五保户、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暂行办法(饶府办〔2011〕24号)
12.饶平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饶府〔2011〕19号)
13.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饶府办〔2002〕45号)
附件3
保留并重新公布后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 件)
1.饶平县水利工程调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饶府〔1995〕12号)
2.饶平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饶府办〔2009〕7号)
3.关于贯彻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 (饶府办〔2004〕36号)
4.饶平县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饶府〔1997〕10号)
5.饶平县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暂行办法(饶府〔1997〕10号)
6.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货币分配的实施意见及饶平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饶府〔2000〕8号)
7.饶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饶府〔2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