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东镇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水系污染存在突出问题,改善我镇水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潮州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潮委办发电〔2015〕11号)、《饶平县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饶委办通〔2015〕4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乡镇水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控源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集中力量对各水系进行清污、清淤、清障,查处各种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镇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整治,使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村(居)场的重要水系呈现“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整洁”的生态局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今年,主要完成三项任务,第一,现在至4月底,全面清理水库、河道、沟渠、池塘等积存的垃圾和漂浮物,消灭垃圾河、垃圾渠和垃圾塘;第二,整治发黑发臭的河溪渠沟塘;第三,制订钱东镇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计划。
第二阶段,到2016年基本解决水系污染问题,城镇截污纳管率和农村污水处理率都达到45%以上。
第三阶段,到2017年全镇基本实现治污目标,城镇截污纳管率和农村污水处理率都达到80%以上。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及责任分解。
1.整治范围:灰寨改溪、引水干渠、二支渠、三支渠、四支渠、西溪、市港排洪沟、新兴排洪沟、西关提水渠、青山埭蓄水区;镇管水库工程;各村(居)场辖属的溪、沟、池塘等水体。
2.责任分解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河段两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由各村(居)场负责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制订实施村级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计划,建立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灰寨改溪径口桥下段由镇水利所负责清理整治,灰寨改溪径口桥上段、西溪段按各村责任地段由各村负责清理整治。
沟、渠、池塘由所属的村负责清理整治。镇管的水库工程由镇负责清理落实整治,山塘由各村负责清理整治。
(二)整治工作措施。
1.开展城乡水面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在今年4月底前,各村(居)场集中力量,通过调查摸底,落实清理队伍、清理装备、工作经费,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自辖区内河面、沟面、塘面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全面彻底清除“三面”上的垃圾存量。
各责任单位清理上岸的垃圾、漂浮物由所在村(居)、场负责清理,全部运至各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确保做到水面地面清洁,环境全面改观。
2.开展清污、清淤、清障等行动。各村(居)场要在汛期前,加强对主要河段、沟渠、塘库及护岸设施的检查、维修、管护;至今年底前,全面组织并完成对辖区内各河道、渠道、塘库水系污染物、淤积物、设障物的清理整治,确保水系畅通。
3.结合工程措施净化美化水环境。各地要积极开展灌区改造,落实溪、沟渠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确保水系贯通,提高沟渠水体自净能力。同时保持辖内所有水体堤岸整洁、美化、绿化,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设亲水平台、小景观或湿地公园,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提供良好的环境。
4.加强对工农业污染源的整治。对工业污染源、禽畜养殖业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等加强排查、监测,严厉查处各种非法排污行为,对无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而直接排放到河渠的各类型排污户,通过责令整改、关停、搬迁等措施,减少水环境污染,对新建的涉水企业要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把关审批,杜绝新的污染源。
5.实施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各村(居)场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和农村污水处理规划计划的制订,我镇要求抓好一至二个先行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并全面铺开,2016年全面组织实施,确保至年底前,完成村级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率均达到45%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村级截污纳管和农村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具体建议要求有条件的村要建设人工湿地和小型污水处理系统,疏通管辖范围内的排水沟渠,将污水引到人工湿地或污水处理系统,再排入河道或渠道,提高村级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镇要大力建设人工湿地,及时疏浚污水管道,严禁向水系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和废水,保护水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各村(居)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4月底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18456,传真:8712442,电子邮箱:rpqdzf@126.com),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场是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根据重点工作内容,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各片区、自然村,明确职责和完成时限,全面组织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把全村各主要河段、沟渠、塘库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媒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镇水利所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全镇河面、库面等水系漂浮物清理的监管,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整治工作;镇城建办要指导各地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镇环保部门要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镇农业和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加强对散养户的污染防控;镇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镇宣传栏目组、财政、交通、公路、林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城乡居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水环境整治舆论氛围。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报道正反二方面的典型事例,通过正面引导,使全社会尽快形成保护水环境的共识,将政府的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及时曝光破坏水环境的不良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清理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以各责任村自筹为主,各村(居)场要想方设法,多方筹资加以投入,保证清理整治经费落实到位。镇财政要将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视每年水环境整治任务、投入情况和整治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各村也可按照自愿公开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五)加强督查考核。
为确保工作成效,镇把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纳入全镇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督查组督查范围,督查情况将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并及时反馈信息,以督查倒逼落实,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钱东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钱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7日
附件
钱东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华昊
副组长:李焕顺、黄少锋
成 员:镇水利所、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城建办、镇国土所、镇农业办、镇林业站、镇卫生院。各村(居)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水利所。由黄杏钦(镇水利所)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