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12-15 16: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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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府【201444

 

关于印发《浮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加我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饶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浮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


浮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寒潮、大风(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赵师彬分管副镇长)

副总指挥:张晓星镇三防办

成    员:党政办、气象服务站(镇三防办)、农业办、社事办、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卫生院教育部门、广播站负责人。

(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结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气象服务站: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农业办:配合协调各、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社事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工作。

5、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6、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国土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8、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9、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中小学启新中学负责本校、中心小学责全镇各所小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负责台风暴雨停课机制管理工作。

11、广播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指挥部办公室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及时向镇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报告。遇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由镇指挥部向县政府汇报。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和支援请求。

(四)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五)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六)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七)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九)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气象局。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综治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四)物资保障

、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六)避灾场所保障

社事办、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七)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