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猪屠宰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猪屠宰购销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通知精神,加强我镇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发挥食品部门职能作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生猪屠宰购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肉品质量安全,把生猪屠宰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为加强对我镇生猪屠宰工作的管理,镇政府决定成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生猪屠宰购销管理工作。
组 长:张少斌
副组长:陈瑞平(财政所)、张正元(食品站)
成 员:黄再有(派出所)、张汉丁(司法所)、
钟奇波(工商所)、张谋永(兽医站)。
二、统一管理,定点屠宰
坚决执行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定点屠宰,统一完税、分散经营,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樟溪食品站作为全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各村经营点落实责任制承包经营,由食品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好工作,各定点经营者应在指定界内销售猪肉,销售的猪肉都要在我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内领取,依法经营,做到买卖公平,不准短斤缺两,严禁私宰和屠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肉价,不准超限价销售,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在承包期限内,各村委会要积极支持配合镇食品部门对承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收费
为确保各项税费按期完成和承包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生猪屠宰购销工作由食品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制承包经营,规范收费。食品站要加强对食品的市场购销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卫生检疫部门要加强对生猪肉上市销售检疫,确保食肉安全。
四、各村委会和各部门应通力协作
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坚决查处违法经营和破坏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争取我镇2015年度的生猪屠宰购销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为构建和谐、繁荣的樟溪做出新的贡献。
樟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