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2017-11-17 16:13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饶平县地震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努力提高防震减灾服务水平,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在广泛征求各股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实用、管用,特制订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委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各方面的知识。

3、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4、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局机关每月安排一个周四上午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5、集体组织学习,局机关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各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12月下旬,送机关党组查验。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7、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上班时间没有外勤的人员,必须在岗工作,严禁窜岗。因工作需要临时从股室抽调人员,由股室负责人通知本人按时就位。

第二条  各股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上网娱乐、上网购物、酗酒闹事等,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日常工作,按分工各负其责,需要协作的工作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假条,说明事由(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批,两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签批,三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批;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及以上的呈局长签批。

第五条  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局长副局长轮流带班,干部每人轮流值班一天,值班人员需负责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办公楼过道、文印室及相关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和局行政业务专题等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安排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人事任免、调整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和部署地震局重要工作业务;研究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总结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研究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三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并指定相关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局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研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法规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听取各股室全年或阶段性工作分析、总结汇报,根据各阶段相应的工作任务,部署和安排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定和修改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各股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研究决定本局内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协调全局重要活动的安排。

第四条  行政业务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或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四)、财产清查制度

    1、财务人员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股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五、接待制度

第一条  日常接待要注重礼仪,语言文明,周到服务,让客商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第二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核销,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条  不在公共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第三条  不准私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复制的公文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四条  不准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需携带时,须经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第七条  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第八条  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九条  不准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告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第十条  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七、饶平县地震局交心谈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和理解,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做好工作的目的,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交心谈心的范围及对象

    交心谈心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具体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之间。

    2、交心谈心的原则

    开展谈心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顾全大局的原则;

    (三)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原则;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五)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

    3、交心谈心的方式、方法

    交心谈心一般采取“一对一”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一)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座谈会。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日常交心谈心活动。

领导班子内部要经常交流情况,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之间、股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工作人员之间要积极主动开展日常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4、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干部职工对班子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从不同侧面了解下级的思想状况,消除误解,形成共识。

    (二)细致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主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共同探讨做好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三)关心了解干部职工生活状况,尽量为下级排忧解难。

    5、交心谈心的要求

    (一)开展交心谈心是干部之间沟通思想、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加强团结的有效途径,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地、经常地、认真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在交心谈心活动中,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诚心诚意,平等交流,要进行换位思考,防止和克服简单粗暴的指责。

    (三)正确对待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反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施有效整改。

    (四)开展交心谈心时,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心实意帮助对方排忧解难,做到在谈心中交心,在交心中知心,在知心中融心,在融心中同心。

八、地震局民主集中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党组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局机关分工负责。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彼此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有事多沟通,出现问题多作自我批评,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3、党组成员要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党员群众的意愿,积极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密切党群关系。

4、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应召开局机关扩大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在此基础上,由主要领导作出决策。

5、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应自觉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组织谈个人看法,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不允许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

本规定自20149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