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2024-06-11 18:09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1、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与民生服务事项一同办理服务?

  答:是。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可根据意愿一并申请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用网、电视等民生业务,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分别通过线上推送和线下联动模式将民生业务需求推至民生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次申请办理。

  2、问:我市是否可在银行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答:是,我市上线省金融服务总对总服务系统,全面推广“总对总”模式,并遂步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省内通办。企业群众可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结清贷款时一并发起抵押登记相关申请,登记部门线上办理,并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办理结果,申请人无需亲自前往登记部门。

  3、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纳服务?

  答:是。企业群众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选择现场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性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4、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缴税?

  答: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需要提前核缴税。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取一次号,提交一套材料,由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受理,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税后将缴税信息短信推送申办企业,企业可通过网上缴税系统纳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在核缴税后,提前预约,无需排队取号,直接到不动产政务服务分厅企业专窗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5、问: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总共需要多少成本?

  答:契税、印花税合计为3.1%(其中,买方支付交易价格3%契税,买卖双方各付交易价格0.05%印花税),此外卖方缴纳其他税款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除车位、车库80元/件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6、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资料清单、办理时限和收费情况是否公开?

  答:公开,可以在线查询。企业群众可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下载和自助打印相关资料(其中收费情况登记大厅也有公示)。

  7、问: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是否能跨行政区域办理?

  答:是。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区域间协作,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跨域通办”。截至目前,潮州市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采取线上异地申请、属地审核、网上缴费(税)等模式,实现潮州市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全市通办”和与深圳市“跨域通办”。

  8、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费征缴“一窗受理”?

  答:是,我市是通过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利用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模式推行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服务。

  9、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潮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针对企业、群众在办理部分登记业务时对于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10、问: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可以合并办理,一次办结?

  答:是。申请1.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2.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3.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业务可合并办理。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11、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共享?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分别有公安、市场监督、税务、民政等部门。对于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可以直接调用、共享的数据及电子证照,免收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

  12、问:是否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答:是。潮州市不动产政务服务分厅配备了自助查询设备,群众除通过“粤省事”、“粤商通”小程序进行线上自助查询外,也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记录,并出具电子查询结果。

  13、问: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答: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交登记费。缴款人通过扫描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并可打印纸质票据或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自行打印报销)。

  14、问: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邮政寄递服务?

  答:是。2018年10月,我市全面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自愿选择EMS寄证服务,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的便捷服务,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15、问:我市在便利度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1)通过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合理利用粤省事、电子证照等大数据平台,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实行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非复杂类业务一次性受理;并将证照库调取的户籍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充分与税务部门共享互用,减少群众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的件数和次数,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2)以支部结对共建为契机,加强与潮州市韩江公证处的业务联动,促进工作互融、资源共享、服务共推,以不动产“继承公证+申请代办”为切入点,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申请材料,延伸继承公证服务。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公证服务“无缝对接”,让群众在一个地方只跑一次就能够同时享受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两项服务,真正体验“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跨界服务。(3)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建设,以线上、线下互通互联的合作模式,在银行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企业和群众可直接在金融机构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等各类业务,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快捷服务水平和银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能力。(4)开启企业专窗,将申请人为“企业”的不动产首次、转移、抵押、抵押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纳入专窗登记范围,无需取号,直接到企业专窗办理业务。(5)开通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企业、群众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时,可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16、问: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在哪可以查到?

  答:政策文件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或者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

  17、问:我市有无针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潮州市针对不动产登记建立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全方位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潮州市企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问题。企业、市民可直接通过服务大厅投诉箱、投诉电话以及潮州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平台(12345)、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潮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机关、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等反映和投诉。

  18、问:我市有无针对地籍测绘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机构发生的问题,可通过投诉电话:0768-2355582,0768-2268945,0768-2290952进行反映。

  19、问:我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上标示注销抵押信息?

  答:否。潮州市目前已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打印抵押、注销抵押等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20、问:我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答:一个环节。企业双方持全部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专窗申请,由登记部门统一收件,并将收件信息及时推送给税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完成后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不动产权证书。

  21、问:我市已推动哪些”带押过户”登记?

  答:我市已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和“一手房”带押过户,以及“工业、商业用房”的带押过户。

  22、问:“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

  答:已设定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23、问: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时,卖方及贷款银行需不需要到场共同申请?

  答:办理“带押过户”需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到场共同申请。

  24、问:如何申办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

  答:申请人自行协商选定申办“带押过户”登记后,可按照《关于探索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及《潮州市“一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指引》的通知,备齐材料前往不登记服务大厅申请。

  25、问:我市是否已推行“交地即交证”工作模式?

  答:是。我市针对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通过提前服务、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措施,在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6、问:我市是否已推行“抵押即交证”工作模式?

  答:是。我市针对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商品楼房和工业类、商业类不动产竣工项目以及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过户,通过政银联动、流程优化等措施,打造“抵押即交证”的新做法,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27、问:我市是否建立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答: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估化的通知》,我市登记机构制定《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赔偿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工作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和处理程序。

  28、问: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统计数据是否公开?

  答:是。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潮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公众号查询。

  29、问:我市土地纠纷统计数据是否公开?

  答:是。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潮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公众号查询。

  30、问:我市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欠税信息、涉企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以上信息均可以在“粤商通”APP进行查询获取。

  31、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公众可到不动产政务服务分厅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查询。

  32、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粤省事”、“粤商通”小程序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33、问:我市登记机构是否与除地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建立协同机制?与哪些机构建立了协同机制?

  答:我市不动产登记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基础上,分别与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公证机构及水电气网等民生企业对接,推出“不动产+司法”“不动产+金融”“不动产+公证”“不动产+民生”服务;与多部门共建“一网通办”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线上渠道一次性提交不动产登记、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税费、水电气视网开过户申请材料,实现一手商品房(现售)、二手商品房买卖登记业务的“一网通办”等;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及地方渠道资源,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法院、公证机构、民生等多部门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共享集成。

  34、问:通过“不动产+法院”平台,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通过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全省通办平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对接,潮州市本地及省内异地各级法院可以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司法查询以及查封、预查封、解封、解预查封、续封、续预查封、协助过户备案等司法控制业务。

  35、问: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有什么限制性政策吗?

  答:我国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购买或租赁厂房等不动 产,依法从事工业、商业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 现行法律政策对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期限、位置、 建筑高度等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国内外公司均可依法购买或者租赁。

  36、问:企业可以购买(租赁)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吗?

  答:企业可以依法获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农业建设。

  37、问: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在厂房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期限、建筑物类型等多个方面,都能够享受无差别待遇,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

  38、问:我市是否已推行“验登合一”(竣工即交证)工作模式?

  答:是。我市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通过提前服务、并联审批、多测合一等措施,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登记、交房即发证。

  39、问:我市是否已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

  答:是。我市针对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事项,通过持续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流程,探索引入遗产管理体制人制度,建立遗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