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溪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汤溪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各村、各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原则,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饶平发展新格局,着力将汤溪打造为宜居宜游森林小镇。
(二)目标要求
到2025年,运行机制顺畅的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成,高质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成。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至2025年底基本完成桉树林改造,建成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效果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基本建成山青林茂景美、生态功能完善、全民护绿享绿的高质量绿美汤溪。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林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镇、村二级林长体系。设立镇级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有关委员担任,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机制。
镇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镇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村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行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按规定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村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落实源头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建立林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贯彻实施《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依法依规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禁止非法毁林毁湿。加强公益林管护,持续合理优化调整公益林布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序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建档,完善古树名木和珍稀树种管护政策,明确管护责任。实施苏铁蕨、红豆杉等珍稀植物物种保护工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高质量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科学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森林村道”森林家园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进身边增绿行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发展珍贵树种,培育大径材,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水土资源保护力度,重点抓好高速公路、省道两侧、汤溪水库集水区域林分改造及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更新改造,全面禁止新种桉树林,建设高质量水源涵养林体系;贯彻落实科学绿化要求,按照科学、生态、节俭的原则,推进城乡绿化工作;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和保护体系建设。
(三)全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监管,提升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和生态服务能力,推动生态永续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清查整改违法违规图斑点。
(四)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应急处置系统,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开展松材线虫病、薇甘菊防控5年攻坚行动,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规范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复检。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五)创新推进林长制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充分利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集资源管护、科学决策、责任考核于一体的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林业信息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林长“一网统管”,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六)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探索“三权分置”高效运行新机制。创新营造林、森林经营、林木采伐等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林业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去桉种茶”,培育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新业态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强化林业法规体系建设,衔接镇综合行政执法并加强监督指导,加快构建新时代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改善基层管护设施设备,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整合用好各类管护资金,保障管护人员合理待遇,提高护林员等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镇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护等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镇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林长制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长制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推进森林保险和林业信贷业务。积极培育林业科技实体,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水平。
(三)强化监督参与。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林业科普教育,以森林旅游、自然教育等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营造全民参与治林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