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从9月1日开始至次年4月15日,我省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我镇今冬明春防火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村、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新一轮绿化广东的决策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森林防火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周密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对重要节假日的森林防火工作要进行专题部署,做到全民动员,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种林大户要主动积极加强火源管理,加大巡查,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扑火。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或部门,要积极协助林业部门,调查核实火源起因,同时要承担扑火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
各村、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即日起,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森林防火常识、责任意识及《森林防火条例》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突出以案说法,强化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动员林地、林木经营者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设置永久性宣传牌等宣传方式,根据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真正使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通力协作,落实措施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森林防火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管护队伍管理,明确管护区域,抓好重点区域防范,落实巡山护林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段,保证巡护林工作到位;二是要严格炼山管理,严格炼山审批制度和炼山操作规程,凡未经县审批同意,一律禁止炼山作业;三是要加强对山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签订防火责任书;四是要加强对老人小孩和精神病人的监管,防止其失火烧山;五是在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在戒严区、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六是抓好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和秋收冬种、春耕生产时节等重点时节的防控;七是要根据本地森林火险情况,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八是要认真落实扑火力量、扑火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各单位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科学扑火,做到早报告、早出动、早处置、早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对组织不力、不听调度、贻误扑火时机或发现森林火情不通报又不扑救的将依照党纪政纪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巡值,及时处置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好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
森林防火期内,要认真制订落实《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处置各种火情信息,保证上传下达渠道畅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凡因工作失责,酿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