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饶平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绩效管理和验收审核工作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社做好饶平县2023、2024、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公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对2024、2025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验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的文件要求,组织专家组审核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管理评价,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监测团队需有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二、绩效管理和验收内容
2023年:实现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2万亩。
2024年:示范体系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3万亩。
2025年:示范体系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3.6万亩。
三、相关注意事项
我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报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四、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机构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各监测评价机构应在2026年6月9日前将相关资质材料和报价函报送至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吴泽敏 联系电话:0768-8882524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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