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06-03 1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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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身份证号码:440***********5919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建房罚〔2024〕4号),对你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5)粤5102行初92号行政判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4年12月25日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建房罚〔2024〕4号)。
特此公告。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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