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7-28 09: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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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自然资登示【2025】4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768-7801523           0768-780908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秀莲

房屋

饶平县黄冈镇泽丽园B幢201号

粤房地证字第C2621891号

余少鸿

2

王桂耀

房屋

饶平县柘林镇柘中广前井脚横巷2号

粤房字第0450536号

王钦泉

3

林建华

房屋

饶平县黄冈镇红光粤东路玉津园三幢401号

粤房地证字第C5506330号

崔美玉

4

黄临存

房屋/土地

饶平县黄冈镇寨上市场五横3号

粤房地证字第0402059号,饶府国用(1998)字第00139号

黄向阳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