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7-16 1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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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自然资登示【2025】3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768-7801523           0768-780908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余耀明

房屋

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一横3号一座之7

粤房地权证饶平字第00001124号

余滨港

2

吴志良

房屋/土地

饶平县黄冈镇可溪寮新区五横巷4号

粤房字第0241192号、饶府国用(1990)第004451号

吴肥

3

汤松树

房屋/土地

饶平县柘林镇下汤后大房11号之四

粤房字第0113980号,饶府国用(1990)第001271号

汤东林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