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饶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的询价函

2025-07-03 20:48
来源: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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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社拟聘请第三方对我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文件要求。

  我县作为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肥料统配统施、茶叶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实施面积3万亩。

  二、监测内容

  示范体系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3万亩。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 、相关注意事项

  我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报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各监测评价机构应在2025年7月10日前将相关资质材料和报价单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吴泽敏            联系电话:0768-8882524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

  

       附件:饶平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第三方监测机构申报材料(模板).docx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