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潮州港亚太燃油公共码头(配送基地)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5-05-22 11:21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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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港亚太燃油公共码头(配送基地)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五楼                         联系电话:0768-8884510  传真:0768-8884510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港亚太燃油公共码头(配送基地)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潮州亚太燃油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笠港水道北部岸线

编制单位

广州邦鑫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笠港水道北部岸线实施海岸线生态修复,总修复岸线长度为1343.85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拟在堤身构建混凝土格网,上覆土壤,上两层格网种植本地品种厚藤30641株(4902.63m2),下两层格网种植海马齿54674株(4920.68m2)占地面积约1.01公顷。海堤格网覆土厚度按0.3m计算,预计土方量约为3035m3

2、在海堤外种植红树林,红树林种植占地2.02公顷,共13502株。设置直径60厘米、高50厘米的围容器共13502个,在围容器内种植秋茄、白骨壤、木榄。并在围容器布置区域就近外购约1908m3的土方;

3、配套工程:堤顶处每隔35米安装1盏太阳能路灯,一共38座,隔50m布置一座C30混凝土阶梯通道,通道长7.5m、宽1.5m,每级阶梯30cm,高差15cm,阶梯通道约26座,约292.89m2

4、本项目施工期为5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来自施工车辆尾气(主要为SO2、NOX和烟尘)和施工扬尘(TSP)。本项目施工车辆须使用符合相应标准的燃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减少尾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对易起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减少装卸粉尘污染。

2、本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劳保措施。对于会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应加装减震基座或设置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做好人员管理,经过附近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夜间禁止施工,

3、本项目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陈厝村公共厕所,排放至附近村镇污水管网,不排海,对周边海洋环境不造成影响。施工废水主要为现场混凝土拌合污水、砂石料冲洗水等污水,砂石料应置于防水布上冲洗,冲洗水与混凝土拌和污水使用固定容器收集并经充分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或用于现场绿化,不得排海。潮间带种植红树林期间,采取围容器工艺并选择低潮期潮间带裸露的时间进行红树林种植以最大化减小悬沙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

(1)开工前清理项目范围内现有的垃圾,与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保证每天至少收集清理一次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条款和处罚制度。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教育,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定时定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施工单位应尽量将砂石料等零散材料堆场地面硬化。在施工区内设置杂物停置区、垃圾箱,经常清理各类施工垃圾,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除的周期。

(4)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周围应设围挡,并对施工期场地建材等固体废物采取掩盖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海域中。

(6)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垃圾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综上所述,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管护车辆燃油废气。运营单位应管护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可减少废气的排放;车辆用油应采用符合相应国标的低硫燃料油。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管护人员车辆,排放方式是间断地、无组织的。运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同时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管护人员生活污水。污水禁止直接排海,生活污水依托陈厝村现有公共厕所排放至附近村镇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开展的海堤植被、红树林管护工作,可能需要使用肥料、药物等,可能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要求运营单位必须合理使用符合标准的相关管护材料,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管护材料包装、管护人员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依托现有环卫体系,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