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04-11 15: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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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饶农强催〔2025〕2号


刘演:

  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针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农(屠宰)罚〔2024〕01号),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关闭;2、没收现场查获生猪23头,合计2950公斤(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已于2022年9月23日收缴并移交县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3、没收现场查获的屠宰工具和设备;4、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人民币:390000.00元),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饶镇政府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向你进行留置送达。

  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交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人民币:390000.00元)的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饶镇政府执法人员陪同下到你家(饶平县上饶镇康东上城二巷6号)进行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饶农强催〔2025〕1号),考虑到你不在家,现再次通过公告形式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

  责令你交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人民币:39000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余世旭  

  联系电话:0768-7802644,13112509896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6号路东侧县农业农村局501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股)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