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4-09 15: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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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自然资登示【2025】2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768-7801523 0768-7809086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