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5-03-07 09:32
来源:环保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