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潮州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5-02-27 10:11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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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110千伏海山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海山镇

编制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拟于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海山镇建设110千伏海山变电站及配套输电线路工程。本工程建设110千伏海山变电站用地面积5640m²,站内新建主变2台,主变容量为2×40MVA,主要建筑物包括配电装置楼、事故油池、消防工具室等,变电站建成后无人值班有人值守,值守1-4人。本工程配套线路工程包括110kV汫州站至海山站架空线路工程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110kV海山站T接海汫线架空线路工程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新建架空线路长度共9.11km,改造架空线路长度共2.64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有生态破坏、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的方式妥善处置;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对周围植被的践踏和损毁,合理堆放弃土、弃渣,施工完毕后及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硬化和复绿;施工单位应尽早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强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置;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由施工方及时转运至本地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线路拆除产生的旧导线、金具等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对施工废水,施工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场地降尘,各清洗水则集中收集,经过设置的简易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污水乱排、乱流,避免污染环境。

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等。主要防治措施: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新建架空线路合理选择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在经过不同地区时严格控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对设备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从源头控制噪声。如选取低噪声的主变等设备;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远离围墙;新建变电站站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外运,统一处理。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