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2-21 1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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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饶自然资登示【2025】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768-7801523           0768-780908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郑如明

土地

饶平县黄冈镇大澳林春埭林春新村七横A座7号

饶府国用(2011)第000272号

郑宇龙

2

郑如明

土地

饶平县黄冈镇大澳林春埭林春新村七横A座8号

饶府国用(2011)第000276号

郑宇龙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