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民政局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2-13 17: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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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已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名单如下:

  1、饶平县大埕镇溪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2、饶平县高堂镇高二村扶贫互助社

  3、饶平县海山镇隆南社区农民用水户协会

  4、饶平县集邮协会

  5、饶平县所城镇鸿北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6、饶平县柘林镇西澳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7、饶平县城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 非本人

  8、饶平县东里教育促进会

  9、饶平县联饶镇山门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10、饶平县联饶镇新陂村扶贫互助社

  11、饶平县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特此公告。

饶平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