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民政局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2-13 17: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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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已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名单如下:
1、饶平县大埕镇溪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2、饶平县高堂镇高二村扶贫互助社
3、饶平县海山镇隆南社区农民用水户协会
4、饶平县集邮协会
5、饶平县所城镇鸿北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6、饶平县柘林镇西澳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7、饶平县城南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 非本人
8、饶平县东里教育促进会
9、饶平县联饶镇山门村农民用水户协会
10、饶平县联饶镇新陂村扶贫互助社
11、饶平县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特此公告。
饶平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