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以下土地证书(详见附件)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房地一体”遗失证书查询确认函 .pdf
高堂镇“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证遗失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