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洒水、围网、遮挡等措施;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定期检修、确保机械性能良好。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根据材料性质与来源分类处理,废弃混凝土优先考虑现场破碎后进行基础填充,其次运送搅拌场地经过粉碎筛分等工艺后作为骨料重新配置混凝土;废建材进行分类,瓷砖、砖块、石膏等进行破碎后优先用于铺路,水管、铝合金、塑料、泡沫板等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废物料包装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废钢筋统一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回收。沉淀泥浆在固化后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经上述处理后,施工期固废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施工期生态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其他工地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本评价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的。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厨房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风量约为2000m³/h)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规定的标准;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回用水池”)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隔声、减震处理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运营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使用寿命到期更换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暂存;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在事故状态可能发生泄漏。主变压器下方设有卵石层、集油坑,用以收集废变压器油,经地下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暂存。事故处理完毕后,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上述处理后,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相关要求; 电磁影响:为了减轻运营期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包括:(1)升压站设置实体围墙。(2)升压站合理布置总平面图,主要电磁辐射源远离围墙。(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采用粗导线,提高导线制作工艺,减少表面毛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干扰水平。经处理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