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潮州市饶平县享能4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5-01-27 09:59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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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市饶平县享能4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饶平县享能4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升压站工程

建设单位

饶平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东山镇长教村

(中心坐标:E116°54′17.603″;N23°54′3.714″)

编制单位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饶平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于潮州市饶平县东山镇长教村建设潮州市饶平县享能4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升压站工程(发改备案号:2212-445122-04-01-454147),作为潮州市饶平县享能400MW光伏发电复合项目的配套工程;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有综合楼、配电楼、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升压站设备基础包括主变压器、SVG本体基础、接地变等。升压站区总占地面积占地约10000平方米,本项目拟定劳动定员14人,均在厂内食宿。升压站规模如下:本站主变压器容量最终规模为2×240MVA,本期建设主变压器容量为2×240MVA。(本次环评只评价220kV升压站部分,送出线路由供电部门建设,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洒水、围网、遮挡等措施;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定期检修、确保机械性能良好。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根据材料性质与来源分类处理,废弃混凝土优先考虑现场破碎后进行基础填充,其次运送搅拌场地经过粉碎筛分等工艺后作为骨料重新配置混凝土;废建材进行分类,瓷砖、砖块、石膏等进行破碎后优先用于铺路,水管、铝合金、塑料、泡沫板等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废物料包装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废钢筋统一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回收。沉淀泥浆在固化后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经上述处理后,施工期固废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施工期生态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其他工地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本评价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的。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厨房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风量约为2000m³/h)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规定的标准;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回用水池”)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隔声、减震处理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运营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在使用寿命到期更换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站内不暂存;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在事故状态可能发生泄漏。主变压器下方设有卵石层、集油坑,用以收集废变压器油,经地下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暂存。事故处理完毕后,废变压器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上述处理后,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相关要求;

电磁影响:为了减轻运营期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包括:(1)升压站设置实体围墙。(2)升压站合理布置总平面图,主要电磁辐射源远离围墙。(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采用粗导线,提高导线制作工艺,减少表面毛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干扰水平。经处理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