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公开推选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公告
为更好推进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第一届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推选、聘任程序及办法公告如下:
一、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热爱城乡规划工作,具备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了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本县的情况;
(二)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承认和遵守委员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非政府公务人员。
二、推选办法
(一)专家委员(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等领域)须具备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职称,由相关单位推荐。公众代表委员由社会各界(包括社会团体和机构、文化、市政工程、规划、交通等)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属社会团体、所在单位书面推荐;个人自荐的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所属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意见。
(二)自荐人员或负责推荐的单位和团体应根据《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附件)要求的内容,详细如实填写个人或推荐人选的相关资料,并于推选截止时间前填写并提交。提交地址: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县自然资源局七楼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68-7805025。
(三)推选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三、聘任程序
(一)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报县政府确认后由县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书,有效期至本届政府任期。
(二)在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本人应提出辞任申请。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提出免去该委员资格的建议和人员增补方案后,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审议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docx
饶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