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11-26 17: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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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饶大罚告〔2024〕2号


曾华贞:

   经调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在上黄村大坑水库上(陆秀夫元帅庙周边)平整林地并进行建设,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你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作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6个月对毁坏的3.02亩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每平方米1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每平方米18元)所需费用二倍共计人民币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叁元玖角贰分(3.02*666*28*2=112633.92)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的五日内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你若配合本单位的查处工作,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钟杰、林杰欣

   联系电话:0768-7350216

   地址:饶平县大埕镇鸿程大道三号



饶平县大埕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