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9-14 16: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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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林**,身份证号码:440***********5919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5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建房罚〔2022〕2号),对你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51行终9号行政判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2年12月15日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建房罚〔2022〕2号)。

  特此公告。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