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拟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4-08-18 23: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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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拟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潮发改价〔2019〕96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经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饶平双语实验学校、饶平县英才实验学校提交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来《关于饶平县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的函》,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三所学校进行成本监审(调查)。综合考虑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将学校2024年秋季入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拟制定、调整如下:

  一、饶平县逸峰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一)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700元/学期,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二年,现试行期满,申请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70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10468.38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700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5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二年,现试行期满,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1863.86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4人间)。

  (二)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7200元/学期,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二年,现试行期满,申请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720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8955.09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7200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9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二年,现试行期满,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1906.7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50元/学期(4人间)。

  二、饶平县英才实验学校

  (一)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100元/学期,因学校搬迁,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775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5727.99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805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5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50元/学期(8人间),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3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989.05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人间每生900元/学期,6人间每生960元/学期。

  (二)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375元/学期,自2021年秋季起至今间隔三年,申请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475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5924.85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747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9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900元/学期(8人间),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3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989.05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人间每生900元/学期不变,6人间每生960元/学期。

  三、饶平双语实验学校

  (一)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4725元/学期,自2021年秋季起至今间隔三年,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775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5591.69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256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5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900元/学期(8人间),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1028.16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人间每生900元/学期不变,6人间每生960元/学期。

  (二)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现行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425元/学期,自2021年秋季起至今间隔三年,申请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6475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6167.48元/学期;拟制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5927元/学期(学费已包含财政补贴每生975元/学期)。

  2、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900元/学期(8人间),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050元/学期;成本监审结果为每生1022.61元/学期,拟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人间每生900元/学期不变,6人间每生960元/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拟自2024年度秋季入学起执行,按学期收取,调价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8月24日止,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邮箱方式反馈。电子邮箱:rpxwjj7803165@163.com。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