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渔港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3-06-06 11:10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浏览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渔港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渔港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饶平县所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渔港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龙湾村东南侧沿海位置,渔港航道出海口与华丰油气码头港池接壤,地理位置位于117°7′44.36″,23°34′44.137″。

编制单位

广州恒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渔港整治提升工程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工程拟建锚地有效避风面积约3.23万㎡,可满足约200艘小型渔船进港避风;新建避风上下码头50m、护岸、陆域生态停车场、进港道路等配套措施;锚地清淤量约22.54万m³等。工程总投资为1398.19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主要为清淤产生的悬浮物污染、陆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等。施工船舶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上岸后交运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或用于路面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市政管网处理。

(2)废气

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为车船燃油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和洒落等。施工船舶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油,施工现场大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通过对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运输车辆、临时堆场加盖篷布等方式来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强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挖泥船,起重船、挖掘机、混凝土泵车、切割机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避免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4)固体废物

清淤物部分进行码头基床回填,剩余运至指定接收地点抛卸。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综合利用,其余废弃物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运营期:

(1)废水

运营期渔港废水主要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渔船油污水由渔港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污水接收装置接收后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

(2)废气

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气、道路扬尘、进出渔港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项目区内加强绿化,对道路、堆场及停车场等非绿化地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减少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加强对项目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禁止排烟量大且CO、NOx浓度高的车辆进入港区;加强项目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码头区场地的冲洗,采取鱼货封闭运输的方式,并最大限度的减轻腥臭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及渔船航行和靠码头时船舶动力设备产生的噪声。渔港运营期合理疏导船舶,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进出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音喇叭;加强渔港内绿化工作,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船舶到港后船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卸鱼废物。船舶生活垃圾主要是食物残渣、卫生清扫物、废旧包装袋、瓶、罐等,分类收集后送岸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渔业垃圾其主要成分为海产品残体和变质品,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垃圾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运送到相应的填埋场填埋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