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3-10-27 12:04:22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中第三章“自由裁量的适用标准”和附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版)》中“处罚细化幅度”,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

 

       粤人社规[202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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