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需求,完善新丰镇洞泉坳子头片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布局,我镇组织编制了《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路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坳子头片区控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饶平县新丰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局部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等上层次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坳子头片区控规》草案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饶平县新丰镇洞泉坳子头路段片区。地处新丰镇洞泉村南部,西临大潮高速公路,东侧为省道333线(原高建线)。规划片区总用地面积为6.92公顷。
二、规划目标: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当地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推进新丰镇洞泉坳仔头路段片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的完善,集约利用土地,优化用地布局。
三、规划内容:《坳子头片区控规》主要内容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31日(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
五、公示地点: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一楼、饶平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raoping.gov.cn)。
六、意见反馈: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时间内(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向我镇反馈(联系电话:0768-8623292;邮寄地址: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新丰大道128号新丰镇人民政府,邮编:515736)。
附件:《饶平县新丰镇坳子头路段片区控规》公示稿
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