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一拆到底!

2020-05-01 09: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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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致力推动饶平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部署,4月29日,县河长办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渔政大队、县水政大队开展打击黄冈河流域违规捕鱼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出动冲锋舟1艘,汽车5辆,采用水陆结合的方式对黄冈河流域违规捕鱼行为进行围剿。行动过程中共检查渔船28艘次,发现装有电鱼工具6艘,现场拆毁电鱼设备6套,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人的嚣张气焰。



  自2018年8月1日,饶平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以来,我县共出动执法车辆56辆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各类渔船130艘次,发现违法电鱼船只12艘,当场拆毁电鱼船只12艘,1人被拘留,对黄冈河违法捕捞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接下来,饶平将不间断对饶北山区溪流、水库、黄冈河段等重点水域加强执法巡查,坚决从严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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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的
通告
饶府通〔2018〕7号


  为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县内河、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县内河和海洋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活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