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査从疫情发生地到饶平县租赁房屋居住未登记备案人员的通告
2020-02-05 10: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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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公安局 关于核査从疫情发生地到饶平县租赁房屋 居住未登记备案人员的通告 饶公告[2020]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疫情发生地到我县出租屋、公寓、民宿等场所居住人员的排查、监测、防控力度,请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提供从疫情发生地到我县出租屋、公寓、民宿等场所居住的人员线索电话:0768-7802260。 各出租屋主、公寓、民宿业主对居住人员要主动核查、反映,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主动拨打电话0768- 7802260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拒不报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饶平县辖区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饶平公安局辖区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平安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