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饶平县联饶镇下饶经济联合社:
饶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饶平县联饶镇下饶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饶平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饶平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饶平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以测绘部门实地测量界限界址范围内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饶平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联饶镇下饶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7.8653公顷(其中实征地面积7.1503公顷,留用地面积0.715公顷),园地7.5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为:园地、其他农用地67.65万元/公顷。
2、青苗补偿标准:园地12万元/公顷。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见下表)
项 目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备注 |
砖木结构房 | ㎡ | 566 | |
杉木简易房 | ㎡ | 200 | |
简易竹蓬棚 | ㎡ | 100 | |
地埕(水泥) | ㎡ | 40 | |
水泥便桥 | ㎡ | 300 | |
简易铁棚 | ㎡ | 150 |
以上各类房屋补偿均包含装修、水电安装、通讯管线、搬迁费用等各项内容。
4、落实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即0.715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返拨作为留用地使用,不计征地补偿费用,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