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9-07-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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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9〕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找得到、查得准、办得成”,我县须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本轮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梳理事项调整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最新

“三定”规定,全面梳理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11类事项,特别是更新完善机构改革期间划转的职能,具体可参考附件4《省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形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于4月26日前按要求填写《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附件1)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职责事项如已划入党委部门,请一并填写《划入党委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表》(附件2)。

(二)组织开展事项集中划转。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在5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县直相关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划转调整。集中划转时间另行通知。

(三)完善事项信息。各部门事项目录完成划转调整后,要抓紧组织完善本单位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权责清单、实施清单以及政务服务网知识库管理系统常见问答知识,确保办事材料、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及流程图、咨询监督等涉及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网址等信息准确无误,于5月26日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并将《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检查确认表》(附件3)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6月1日前将我县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完成情况和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检查确认汇总后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业务协调。我县机构改革期间涉及部门间职责划转的事项,职责划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划入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划转的事项“有承接、无漏项”。

(二)做好系统衔接。各部门要做好涉改事项与业务办理系统衔接,对使用自建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在系统衔接调整完成前,职责承接部门要继续使用相关系统办理业务,并协调系统维护单位共同做好系统配置管理。相关系统调整过渡期内,各部门已在原渠道受理的办件应按原有流程办结。

三、组织保障

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是我县机构改革工作重要的一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涉改事项服务平稳划转。为确保相关工作按时完成,请各部门明确1个业务股室牵头负责本部门事项调整工作,并指定1名股室负责人全程参与跟进本项工作。人员名单与《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附件1)于4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