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机构改革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饶政数函[2019]14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发挥中介超市的作用,促进形成全省、全市、全县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全县各级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责调整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各相关单位按机构改革后“三定”职责调整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信息变动情况于6月18日前按要求填写《机构改革情况表》(附件1)、《省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录入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 抓紧调整、录入和发布事项。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登录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按照《中介服务事项填写规范》(附件6)加快录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中介服务事权与权责事项的关系等内容,要认真审核事项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各相关单位中介服务事项应于6月18日前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全面确认发布并按要求填写《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附件4)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 加强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县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及时对中介服务事项库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有效性。
四、加强组织保障。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工作是我县机构改革工作重要的一环,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单位间协同配合,确保改涉事项服务平稳划转。为确保相关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填写《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3),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股室牵头负责本单位中介事项调整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全程参与跟进本项工作。请于6月18日前将附件1至4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制度改革股(联系电话:7808231)汇总,电子版请发送Excel文件至邮箱:gdrpxx@126.com。录入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联系人:吴钊铭,电话:2280181)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