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饶平县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8-11-01 09: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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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县民政局起草了饶平县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rpmzshzzg@163.com,也可将征求意见传真至0768-7806990。

    附件:饶平县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饶平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饶平县民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县民政局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函〔2018〕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民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结合县民政局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所属单位、执法类别等内容)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相关股室提供,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条 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采取抽签的方式抽取。其中,抽查人员每次抽取不低于2人,抽取的办法是1人从相关股室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1人由相关股室以外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抽取的办法是从相关股室提供的监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社会组织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总检查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名录库的4%。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五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按规定保存,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将有关文书呈报县民政局存档。

第六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七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发现问题、监管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八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