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和换领新证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每年应接受年度工作检查。现就有关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各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省厅将关闭系统停止办理年检业务。连续二年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被注销登记。
三、年检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及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及纳税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等。
四、年检形式:直接网上进行年检。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饶平县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czrp.npo.gdnpo.gov.cn/, 输入本社会组织账号、密码(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联系)。进入系统“业务中心”办理填报有关年检业务。
五、换发证书:根据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函〔2017〕84号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业务、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 要求,尚未换发证书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网申请,完成新证换领。统一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对逾期未换领新证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六、提供消防证明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必须同时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文件。
七、加强协调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进行年度检查,换领新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八、加强联系沟通。各社会组织应主动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业务联系,积极沟通信息,主动报告开展活动情况。同时为方便业务联系,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秘书长通过微信加入“饶平社会组织”微信群。微信号为wangkengcheng,请积极配合。
业务联系人:王铿城
联系电话:780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