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2022-03-08 1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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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委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明确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二是从严管理医疗机构外购药物,要求医疗机构要明确外购药物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不得违规指引患者去指定药店自购药物等;三是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行风整治,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追责力度;四是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健全发现、梳理、解决问题长效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现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我委将继续加大相关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