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鑫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鑫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饶平鑫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
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鑫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浮山村中兴路中段(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93008°,北纬23.852619°),总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区、原料堆场区、成品堆场、清水池等和采用成套制砂、洗砂、尾砂处理整体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机制砂16.2万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饶平县浮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饶平县浮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浮山镇排渠,最终汇入黄冈河。2、本项目堆场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新建企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3、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八、项目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30-03-080714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鑫钿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