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饶平县联饶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环建复[2019]38号
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潮州市饶平县联饶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饶平县联饶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联饶镇境内,是黄冈河一级支流。(地理坐标:起点经度116.966694°,起点纬度23.737588°,终点经度116.844406°,终点纬度23.740378°),该工程四个支流项目治理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穿堤建筑物以及其他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24.3km。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施工期淤泥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将污染源分为二类控制区。项目施工期工地扬尘以及施工设备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产生,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零。项目施工期间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77-01-082024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