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润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黄冈镇新合村大寮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饶平县润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广东省能源局(粤能函[2019]80号)文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润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与规划建设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81844°,北纬23.662968°),总占地面积1599平方米,建筑面积579平方米,项目设置安装有3个30m3汽油储罐、1个30m3柴油储罐(油品包括柴油(型号为0#)和汽油(型号分别为92#、95#、98#)),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台,配套加油枪24支,并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总有效储油总量折合为105立方米。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施工期噪声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施工期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的二级标准限值。3、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国家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4类区标准。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潮州市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和滤沙池预处理达到(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潮州市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5、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油气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中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离地面应不小于4m的限值。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SO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单位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八、项目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52-03-061697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黄冈镇新合村大寮经济合作社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