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华佳达环保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华佳达环保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潮州市华佳达环保新建材有限公司年
产9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华佳达环保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柘林镇亚太码头内流机库(潮州港经济开发区)左前方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089107°,北纬23.560377°),总占地面积20608平方米,建筑面积12364.8平方米,项目设置办公室、泵房、水池、空压机房、燃料堆棚、煤粉灰储存库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矿渣微粉90万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辊式立磨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经潮州港亚太通用码头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大埕湾。2、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本项目矿渣存储、矿渣皮带输送入磨、矿渣粉磨、立磨外循环、矿粉成品输送、矿粉存储、散装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的排放限值。4、项目设有2台热风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765-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生物质锅炉标准。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7、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220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16吨/年、SO2排放量为2.05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780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八、项目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19 年 11 月 13 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9-445100-30-03-029796
(共印发6份,其中潮州市华佳达环保新建材有限公司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