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浏览字体:

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径南村梨斜仔铁汫公路北面山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94160°,北纬23.393550°),总占地面积14652平方米,建筑面积15980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成品库、原料库、散品仓、仓库、1台6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膨化饲料(牛蛙料)4.6万吨。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区标准。3、施工期扬尘和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项目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5、项目营运期烘干工序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的二级标准。6、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7、一般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排放量为0.16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00吨/年,COD、氨氮排放量为零/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八、项目应自觉接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19 年 11 月 5 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9-445122-13-03-066284

                           (共印发6份,其中广东科绿饲料有限公司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