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精信彩瓷厂年贴花烤花加工日用陶瓷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饶平县精信彩瓷厂:
你厂报来的《饶平县精信彩瓷厂年贴花烤花加工日用陶瓷6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饶平县精信彩瓷厂年贴花烤花加工日用陶瓷6万件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三饶镇在城塔脚柑园坝(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836434°,北纬23.973586°),总占地面积4840平方米,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项目设置生产厂房、办公室、电机房、宿舍、仓库、1条烤花窑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贴花烤花加工日用陶瓷6万件。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窑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中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烤花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4、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0.13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1吨/年、SO2排放量为0.0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7吨/年、VOCS排放量为0.01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厂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23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9-445122-30-03-060417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饶平县精信彩瓷厂3份,抄送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