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广建装配式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14 16:34
来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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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嘉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潮州市广建装配式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广建装配式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汫洲镇铁汫线山家路段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960151°,北纬23.633208°),总占地面积187894平方米,建筑面积324774.59平方米,项目设置构件厂房、工业楼、维修车间、原料堆场区、成品堆场区、宿舍楼等和生产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预制构件19.5万立方米。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本项目的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汫海引黄干渠,最终汇入澄饶联围海域。2、本项目施工期机械尾气、扬尘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本项目原料场堆装卸、筒仓装卸粉尘、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粉尘、模具清扫工序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的排放限值。4、焊接烟气执行广东省(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5、本项目燃液化石油气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7、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8、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9、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排放量为3.61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49吨/年、SO2排放量为1.7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25吨/年,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行业环境整治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你公司须服从并按要求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搬迁或功能置换。

七、项目应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饶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23日

注:项目统一代码2017-445122-30-03-017823





抄送:饶平县环境监察分局、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共印发6份,其中广东粤嘉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份,抄送单位各1份)